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动态 >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4-09-20 13:25:27
中师华图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下旬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申请人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19日

原文标题:浙江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67981861569.html?t=1726803287000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浙江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