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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湖北江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09 15:16:39
中师华图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江陵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江陵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江陵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本县居民中持有2022-2024年《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在江陵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免试认定(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必须在就读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江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江陵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在本县申请认定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江陵县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注明的经常居住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查看和修改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带上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和2)。江陵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江陵县第一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提示:1.如遇网报个人信息完善有关问题可参考湖北省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找回密码。

(二)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江陵县江陵大道8号县教育局(607室)

3.咨询电话:0716-4709451

4.申请人加入临时QQ工作群号:527469407

5.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温馨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小学全科和语文学科必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原件,其他学科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的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网页版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供,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委托书(见附件3),由江陵县教育局依据此委托书统一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无犯罪记录的核查与办理。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8)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正反打印,不按要求使用规定体格检查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处罚。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4年9月16日至9月27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30)。

2.现场确认: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2024年12月,将会发放教师资格证。

注:申请人勿将网报延至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申报。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由申请人把握相关时间节点,因误时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审批、公示、制证、发证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1.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成功申请,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个人承诺签名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

3.申请人诚信申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以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江陵县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委托书》

原文标题:江陵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a1qoPC41bZfPkFrlXoPkw?from=industrynews&version=4.1.28.6010&platform=win&nwr_flag=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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